楼上冲厕所声太大成被告 法官称邻居应容忍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281
楼上冲厕声太大竟成被告
法官驳回上诉,称邻居应承受一定的容忍义务
冲个厕所也会成被告,你肯定想都想不到。现年52岁的蒋女士,就因此被楼下邻居吴女士给告了。吴女士称,蒋女士使用卫生间的时候,水管哗哗哗的响声太吵,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作息。为此,蒋女士专门更换了水龙头,但吴女士觉得没用,还是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整改卫生间管道。法院却认为,日常生活中使用卫生间产生水声很正常,作为相邻住户,对正常使用卫生间发出的声响应承受一定的容忍义务。近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依法驳回了吴女士的诉求。
吴女士和蒋女士是南宁市鲁班路某小区楼下楼上的邻居,蒋女士家住5楼,吴女士家住4楼。2013年初,吴女士搬到鲁班路装修后的新家。但住下没多久,她就发现住在楼上的蒋女士家在使用卫生间时,水管排水发出的声音很响,严重影响她的正常睡眠。吴女士多次上楼敲门向蒋女士抱怨。但蒋女士却感到很委屈,她觉得自家卫生间排水声很小,根本不足以吵到吴女士休息。2013年12月,忍无可忍的吴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反映,物业多次上门沟通协调未果。2014年9月,吴女士只好向小区所在居委会请求调解处理。之后,物业对楼房水管进行了减压,蒋女士也换了卫生间水龙头。但第二天,吴女士再次投诉,称水管噪声依旧影响她的生活。
2015年3月,吴女士将蒋女士告上了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蒋女士对造成噪声污染侵害的卫生间管道进行维修及有效处理,停止并排除噪声污染侵害。法院认为,环境噪声污染指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或社会生活排放等超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现象。蒋女士一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卫生间产生水声应属正常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吴女士作为蒋女士相邻住户,对楼上正常使用卫生间时发出声响应承受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如果蒋女士使用卫生间发出的噪声超出正常的范畴,且因水管安装使用不当所造成,给吴女士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的,蒋女士应负有整改义务。
现吴女士主张蒋女士在使用卫生间时发出的噪声已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吴女士就应举证予以证实。但吴女士提交的其自行录制的录像和小区所在物业、社区证明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噪声超出正常范畴造成噪声污染,也不足以证明因水管安装使用不当造成噪声污染。由此,法院驳回了吴女士的诉求。